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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助剂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2026-05-01

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助剂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助剂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助剂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B幢第二、第三层和第四层部分厂房( 113 度27 分49.141 秒, 22 度42 分52.810 秒),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为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3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镀助剂的生产制造。本项目年产电镀助剂754吨(其中沉锌水A 10t/a、沉锌水B 10t/a、镍添加剂10t/a、锡镍添加剂20t/a、代铬添加剂A 15t/a、代铬添加剂B 15t/a、退镀剂20t/a、三价铬开缸盐17t/a、除油粉125t/a、化学镍还原剂60t/a、化学镍稳定剂70t/a、镀铜添加剂30t/a、镀镍添加剂30t/a、镀锡开缸剂15t/a、镀锡光亮剂25t/a、三价铬稳定剂20t/a、化学镍B液12t/a、镍开缸剂10t/a、L300开缸剂200t/a、L28整平剂40t/a)。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有生活污水、浓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达标排放。浓水由市政管网送至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电镀助剂生产线废气通过在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室内塑料搅拌罐、不锈钢搅拌罐、搅拌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0-90dB(A);室外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0-75dB(A)。

为使本项目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环境标准要求,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建设单位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以全部设备同时开启,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

①对于各种室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设备与地面接触部位采用减震垫和隔震橡胶降低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由《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可知减震和隔声措施等隔声量为5-8dB(A),此以7dB(A)计,根据《环境工程手册 环境噪声控制卷》:噪声可通过墙体进行隔声降噪。项目生产车间墙体为砖混结构,墙体为240厚砖墙(双面抹灰),根据《环境工程手册 环境噪声控制卷》中表4-14可知240厚砖墙(双面抹灰)隔声量为52.5dB(A),由于车间设有门窗,保守起见本项目墙体降噪值取值约为30dB(A)。

②风机置于室外,设备噪声源强为80dB(A),为了设备与地面接触部位采用减震垫和隔震橡胶降低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由《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可知减震措施等隔声量为5-8dB(A),此以7dB(A)计。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源,项目对室外风机设置隔音罩,隔声罩形式为活动密闭性隔音罩,根据《环境工程手册 环境噪声控制卷》中表4-16,活动密闭性隔音罩隔声量为15~30dB(A),此以20dB(A)计。

③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④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综上,项目不涉及夜间生产,日班工作时经采取上述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边界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一般固体废物: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设备耗材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机油的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6年 4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5月 1日 ~ 2026年12月 31 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长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B幢第二、第三层和第四层部分厂房

联系人:区生

电话:132676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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