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年产专用化学品4320吨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年产专用化学品4320吨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年产专用化学品432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A幢1楼厂房A11-A13卡(东经:113°27′50.807″,北纬:22°42′52.844″),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专用化学品年产4320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有生活污水、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达标排放。
浓水部分用于喷淋塔用水,其余浓水由市政管网送至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称重、投料、搅拌、灌装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氨、臭气浓度、颗粒物)。由工程分析可得称重、投料、搅拌、灌装工序设备上方设置垂帘型集气罩+水喷淋塔处理+30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氯化氢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5~80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80dB(A)之间。
为进一步减小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降低企业总体噪声水平,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时,将噪声大的噪声源尽可能调整放置于厂区中间位置,通过距离衰减有效降低了厂区中间位置各类高噪设备噪声源的噪声;
2、对于各种设备,生产设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对于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安装位置,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3、装卸及运输过程机械防噪措施,首先从设备选型上,考虑选择低噪声器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工管理,防止人为噪声。加强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4、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生产以避免休息时段产生不良影响,一旦发生噪声投诉的现象,立即停产整顿。
5、对室外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定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替换损坏部件,定期进行更换机油、更换减震垫等维护;并将风机等进行隔音处理。
本项目厂房墙体为混凝土砖墙体结构,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加装减振底座的降声量为5~8dB(A)(本项目取5dB(A)),墙体隔声效果可以降噪10~30dB(A),由于墙体为混凝土砖墙体结构,隔声效果较好,故取28dB(A)计。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消声器(20-25dB)与隔声罩(10-20dB)叠加效果的工程设计取值,室外废气治理设施风机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减振弹簧、风机风口软连接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综合降噪能力为25dB(A)。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所有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靠加装减振底座和混凝土砖墙体隔音的情况前提下,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一般固体废物:清洗干净的废包装桶、清洗干净的废包装袋、纯水机废滤材等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产品检验废液、过滤器滤料、地面清扫的粉尘、水喷淋塔废液、破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6年 4月2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4月 23日 ~ 2026年12月 31 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格律端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A幢1楼厂房A11-A13卡
联系人:区生
电话:13267685526